各(ge)(ge)街道(dao)辦事處(chu),區各(ge)(ge)有關單位:
現將《寶(bao)安區關于創新引領發展的實施辦(ban)法(fa)(修訂版)操作規(gui)程(cheng)(深圳(zhen)市市場(chang)監督管(guan)理局寶(bao)安監管(guan)局負責(ze)部分)》印發給你(ni)們,請結合實際組織實施。
特(te)此通知。
附(fu)件:寶安(an)區關于(yu)創新引領發展的(de)實施辦法(fa)(修訂版)操作規程(cheng)(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li)局寶安(an)監管局負責部分)
深圳市(shi)市(shi)場(chang)監督管理(li)局寶(bao)安監管局
2021年3月3日
附件下(xia)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