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深圳市統計局辦公室關于做好2020年年度和2021年月度調查單位審核確認工作的通知(深統辦〔2020〕34號)文件要求,為了進一步做好基本單位名錄庫資料更新維護和準“四上”企業核查工作,確保達到“四上”標準的企業應統盡統,決定開展準“四上”企業核查及“四上”企業入庫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查對象和方式
核查對象:龍崗區2021年準“四上”企業核查單位。
核查方式:1、企業在所在街道自主申報(聯系方式詳見附件1);2、由各街道根據樣本單位進行實地核查。
二、核查內容
單位詳細名稱、組織機構代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地址、聯系方式、行業類別、登記注冊類型、企業控股情況、開業(成立)時間、機構類型、從業人員、企業主要經濟指標等單位信息。
三、核查要求
根據國家《統計法》規定,如實申報調查內容是每個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個體工商戶應盡的義務。為確保審核工作順利完成,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安排專人負責,認真配合,如實提供核查資料,加蓋單位公章,將資料交給核查的統計工作人員。需提供資料如下:
1、法人單位基本情況表(MLK101-1表);
2、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若無,則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
3、最近一個月的利潤表和資產負債表;
4、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5、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僅工業和服務業企業提供);
6、企業生產經營場地入口的實地照片(需有企業名稱的掛牌),生產加工現場的設備照片(僅工業企業提供);
7、新開業(投產)單位還需提供市、區發展改革委部門(或工信部門)對建設項目的批復(或備案)文件復印件(僅工業企業提供);
8、建筑企業資質證書正本(僅建筑業企業提供)。
注:利潤表、資產負債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和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報表(一)報表上報時間需要統一報告期。
四、核查時間
12月20日前完成核查工作。
附件:1、龍崗區統計局及各街道經科辦聯系方式
2、法人單位基本情況表(MLK101-1表)
3、“四上”企業標準
深圳市龍崗區統計局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