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統計局辦公室關于做好2021年年度和2022年月度調查單位審核確認工作的通知》(國統辦普查字﹝2021﹞26號)文件要求,為順利完成龍華區2021年年度調查單位審核確認工作,及時確定聯網直報調查單位庫,我局于近期開展一套表調查單位增減變動審核確認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一、審核時間
2021年調查單位年度審核工作分兩批次進行。
(一)第一批年度審核
2021年11月20日前,完成第一批擬納入、退出以及主要信息發生變更的年報調查單位的申報審核。
(二)第二批年度審核
2022年1月5日前,補充上報“規下升規上”及新開業年報調查單位。
二、審核范圍
(一)規模以上工業
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法人單位。
(二)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
1.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批發業單位;
2.年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零售業單位。
(三)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
年主營業務收入200萬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飲業單位。
(四)規模以上服務業
1.年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以及衛生行業大類。
2.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教育,以及物業管理、房地產中介服務、房地產租賃經營和其他房地產業。
3.年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社會工作行業大類。
三、審核類型
(一)第一批年度審核
1.擬納入單位。新開業(投產)單位(指上年第4季度及當年新開業(投產)的單位,下同),“規下升規上”單位,專業變更需納入單位,轄區變更(跨省)需納入單位,停業(歇業)恢復運營單位。
工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服務業單位要求申報時必須已達到規模(限額)標準。
2.變更主要信息的調查單位。單位詳細名稱變更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變更單位,增加工業戰略性新興產業(以下簡稱戰新)企業標識的單位。
3.退出的調查單位。“規上轉規下”需退出單位,注銷或吊銷需退出單位,專業變更需退出單位,轄區變更(跨省)需退出單位,非法人單位需退出單位,停業(歇業)需退出單位,其他原因需退出單位。
(二)第二批年度審核。
擬納入調查單位。新開業(投產)單位、“規下升規上”單位。
四、申報材料
(一)擬納入的調查單位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所有單位均需提供調查單位年度審核登記表(一)、法人單位基本情況(MLK101-1表)或產業活動單位基本情況(MLK101-2表)、領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證書)復印件。
1.新開業(投產)單位和“四下升四上”的調查單位。
工業單位還需提供:截至申報期最近1個月的利潤表、資產負債表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或財務專用章);打印并加蓋稅務部門和企業公章的《企業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或打印稅務網上申報系統查詢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整屏截圖(帶查詢頁面的完整表)并加蓋單位公章及《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一)》;企業生產經營場地入口的實地照片(需有企業名稱的掛牌);生產加工現場的設備照片;新開業(投產)單位還需提供區發展改革局對建設項目的批復(或備案)文件復印件。新申報的工業單位若為戰新企業,還需提交戰新產品照片和戰新產品信息表。
批發和零售業法人單位還需提供:截至申報期最近1個月或1個季度加蓋單位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的利潤表、資產負債表復印件;打印并加蓋稅務部門和單位公章的截至申報期一個月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或打印稅務網上申報系統查詢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整屏截圖(帶查詢頁面的完整表)并加蓋單位公章。因未繳納增值稅而缺少《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或《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無法反映實際經營情況的企業,可按專業要求提供補充材料。
批發和零售業產業活動單位還需提供:最近連續3個月的《批發和零售業產業活動單位(個體經營戶)商品銷售和庫存》(E204-3表)。
住宿和餐飲業法人單位還需提供:截至申報期最近1個月或1個季度加蓋單位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的利潤表、資產負債表復印件;打印截至申報期最近1個月并加蓋稅務部門和單位公章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或打印稅務網上申報系統查詢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整屏截圖(帶查詢頁面的完整表)并加蓋單位公章。因未繳納增值稅而缺少《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或《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無法反映實際經營情況的企業,可按專業要求提供補充材料。
住宿和餐飲業產業活動單位還需提供:最近連續3個月的《住宿和餐飲業產業活動單位(個體經營戶)經營情況》(S204-3表)。
服務業單位還需提供:截至申報期最近1個月加蓋單位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的利潤表、資產負債表復印件;打印并加蓋稅務部門和企業公章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或打印稅務網上申報系統查詢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整屏截圖(帶查詢頁面的完整表)并加蓋單位公章,加蓋單位公章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一)》(小規模納稅人免此項);沒有《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一)》的單位,需附證明材料。利潤表和納稅申報表中營業收入不一致需要提供說明材料并加蓋單位公章(或財務專用章)。
2.專業變更需納入單位應按照擬納入專業要求提供相應材料。
3.轄區變更(跨省)需納入單位還需提供證明單位所在地發生跨省變更的材料。
4.停業(歇業)恢復運營單位還需提供加蓋單位和直管統計機構公章的復產證明材料。
(二)變更主要信息的調查單位:
1.需提供《調查單位年度審核登記表(一)》;
2.營業執照(證書)復印件;
3.其他證明單位發生相應變更的材料(增加工業戰新企業標識的單位還需提供戰新產品照片和戰新產品信息表)。
(三)退出單位需提供的材料:
1.《調查單位年度審核登記表(二)》;
2.因非法人單位申報退出的單位,還需提供營業執照(證書)復印件;
3.因不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制度申報退出的單位,還需提供在稅務部門備案的財務會計制度報告書復印件或加蓋單位公章的執行會計準則制度情況說明。
五、工作要求
請各符合申報條件的調查單位落實專人負責,按文件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準備加蓋單位公章的申報材料,并報送至單位所屬街道統計辦。
特此通知。
附件:1.龍華區統計局及各街道統計辦聯系方式
2.調查單位年度審核登記表(一)
3.法人單位基本情況(MLK101-1表)
4.產業活動單位基本情況(MLK101-2表)
5.批發和零售業產業活動單位(個體經營戶)商品銷售和庫存(E204-3表)
6.住宿和餐飲業產業活動單位(個體經營戶)經營情況(S204-3表)
7.調查單位年度審核登記表(二)
龍華區統計局
2021年10月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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