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展會主(承)辦單位:
為培育品牌展會,引(yin)導深圳會展業(ye)品牌化(hua)(hua)、專業(ye)化(hua)(hua)、國(guo)際(ji)化(hua)(hua)發展,根據《深圳市品牌展會認(ren)定辦法》(深經貿(mao)信息(xi)規〔2017〕4號)的(de)有關規定,現組織開(kai)展(zhan)2018年(nian)度深圳市品牌展會認定工(gong)作。有關申(shen)報(bao)指南詳見附(fu)件,請各有關單位(wei)認真研(yan)究(jiu)相關條款要求,嚴格按照申(shen)報(bao)條件進(jin)行申(shen)報(bao)。
特此通(tong)知(zhi)。
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hui)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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