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根據根據《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經濟發展分項資金實施細則》文件的相關規定,現決定開展2020年南山區經濟發展分項資金制造業單項冠軍獎勵項目的申報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一、資助政策
鼓勵企業向產業鏈細分領域深耕細挖,走“專特優精”發展道路,對首次被國家工信部認定為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單項冠軍”培育企業和“單項冠軍產品”的,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和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單項冠軍”培育企業獎勵后被認定為示范企業的,按相應標準追加差額獎勵。
二、資助方式
本項資助屬于核準類項目,資助資金的安排使用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實行自愿申報、科學決策和績效評估的管理制度,采取無償資助方式和事后補貼制,受資助項目無需驗收。
三、資助標準
(一)對首次被國家工信部認定為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單項冠軍”培育企業和“單項冠軍產品”的,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和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單項冠軍”培育企業獎勵后被認定為示范企業的,按相應標準追加差額獎勵。
(二)本項目受《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四)款“每家單位同一年度獲得的資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區級地方財力貢獻”限制。
四、申請條件
(一)申請本項資金資助的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1、在南山轄區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履行統計數據申報義務、守法經營、誠實守信、有規范健全的財務制度;
3、應積極配合區委、區政府相關工作。
(二)申請本項資金資助的項目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申請“單項冠軍”示范企業或培育企業的企業,應被國家工信部認定為“單項冠軍”示范企業或培育企業。
2、申請“單項冠軍產品”的企業產品應被國家工信部認定為“單項冠軍產品”。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資金不予資助:
1、近三年內在稅收、安全生產、環保、勞動等方面存在重大違法行為,受到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2、申報材料有弄虛作假情況;
3、近三年內申請單位以及單位法人存在違規申報使用政府資金、商業賄賂、不良信用記錄等情況的;
4、提出資助申請后,將企業注冊地搬離南山和未按規定提交統計報表、在南山區產業發展綜合服務平臺填報相關數據的。